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传遍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事理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一、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日期由会长会议提出,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理事会会议议程、日程由会长会议提出,常务理事会商定,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三、理事会的主职责:
1、执行会员 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针;
2、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3、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研究吸收团体会员单位;
7、听取和审议慈善总会制度工作报告;
8、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四、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