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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bet365平台总代章程(草案)
2011-01-19 13:16 佚名  未知来源

2009313bet365平台总代成立大会筹备小组会议确定)

第一章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克拉玛依市bet365平台总代。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有关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参加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和救助工作,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稳定与发展。

第四条 本会在活动中自愿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白碱滩区北兴路64号。活动区域:白碱滩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筹募善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创始基金、专项基金及各类慈善资金。接受社会各界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开展合法的社会募捐活动。

(二)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救助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协助政府开展社会救济和抚恤工作。

(三)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赈灾援助工作,接受、分配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

(四)慈善救助。开展助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资助和兴办各种社会福利机构,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

(五)公益援助。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促进基层慈善事业的发展。

(六)指导与建议。指导本会会员的工作,促进区慈善事业的发展,向政府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爱心、热心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四)在本会创始期间取得创始人或创始会员资格者,为本会永久会员。

(五)为本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可授予荣誉会长等称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书面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三)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和监督权。

(五)有自愿入会、自愿退会的自由权。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照本会宗旨,努力为本区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区民政局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理事是由会员中选举产生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授予荣誉会长称号;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在理事中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 、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可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上会决议的,可另行组织召开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顾问、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各若干名。凡关心和支持本区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士均可获聘,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聘连任。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会长、副会长(兼秘书长)年龄不超过65岁;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兼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兼秘书长)任期五年,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本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公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决定。

(四)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五)会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三)政府和有关部门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能够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9313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白碱滩慈善协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区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地址:白碱滩区北兴路64 

电话:0990---698202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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